林阳

爬了 现在是爱猫人士

2018.1.5

敲下这一行字的时候,天已经黑了。

本想早些记录下心情,在这难得的大雪天的心情,至少要在夕阳还未在绵延到远方的地平线下失了颜色,洁白不沾一丝污秽的、像是棉被般绵绵软软的雪被镀上一层浅红时记录下来。

那是常见的小说笔调,我也喜爱用这种繁繁复复的方式写作。然而事实远不如像在蜜糖里裹过一层的文字这般优雅诗意。未天黑前,天空是泛着白的,不是干净纯粹的白,是掺了化工杂质的白。若说那与雪色有何种区别,就好像刻意涂上厚厚粉脂的女人——触碰她的脸颊,便会有层层白粉黏在你的指心——的那种不健康的白色,与天生丽质肌肤如丝绸般光滑的少女,的那种充斥着未涉世的天真与心怀小鹿的懵懂的白。二者像是水火,难以相容,倏忽将你眼前的世界劈成两半,伤口处是不含一丝怜悯与接纳的直线。这里的夕阳,这里的黄昏,是一种近乎诡异的红色。天空被染成纯红,纯红中又夹着扰人心绪的雾,那抹天空的明艳与透亮,皆被那层雾般的红色阻挡,难见远方。

我常念起新疆的天,不是冬天,没有这白的动人心魄的雪,天却是更精彩的颜色。那时地处和田皮山,是个从乌鲁木齐离了机场,还要再兜兜转转两个多小时车程的小镇。那个地方,被父亲与他的同事们笑称是“犯罪分子的老巢”,当时我年少无知,虽能准确写出他们口中蹦出的每一个字,却看不懂那掩藏在人性外衣下的是非善恶。末了只能随他们嬉笑点头,做个乖孩子、让父母炫耀的少年郎。

我们不常离开住所,两个月的假期,除了去南疆的青翠草原、中部的巍峨山脉拜访一番之外,就算是为了买生活用品,也是一周才出去一两次。我是不喜欢出门的,不论在那时还是现在。那时是因为两个种族的戒备与敌视——进便利店,都要刻意搜寻汉人开的,若是不慎跨进了另一个与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域下的种族开的店,扑面而来的便是充满好奇与戒备的目光。现在,则是那种融进骨头里的慵懒,像是在快节奏城市生活久了,人人都会有的通病。

我已记不得太多了,只记得第一个充满朝气的清晨是极美的。天空湛蓝不见风沙,连一丝丝云的痕迹都不现。空气干燥而又炽热,扑面而来,是与生俱来的亲和的气息,像是一蹦一跳甩着小辫儿的小姑娘握着你的手的那种温热、不忍心放开的触感。那三年我常去,一去便是漫长的两个月,刚好赶在最炎热的夏季。天空是干的,大地也是干的,像被大力士精心拧过的毛巾,但人心却是跳动的、兴奋的、火热的,一如那股热风,却又多了温凉的汗意。新疆,大抵是很美的,即便我只记得那扑天盖地的绿色、空如碧湖的蓝天、热情缭绕的风,用这一片片碎片拼成的回忆,也是光芒四射的。

如今则不同。即便到了能够笼罩一切、覆盖一切肮脏污秽的黑夜,天空也泛着那令人作呕的红色,混在黑色之中,混成一片昏昏沉沉的暗紫。只见那树杈是纯黑的,那载着满满当当的雪的树杈,是真正寡淡的纯黑。黑夜已不能成为雪的依靠,它便拼尽一切留在那摇摇欲坠的树杈上,在混沌不堪的年代,眷恋一丝是非分明的温暖。

终是恶果。雪愈发大了,孤单的雪花仍飞舞着飘向那抹暗色。惺惺相惜、逃避现实,那眷恋着美好的洋洋洒洒的雪,同我漂亮的过去的回忆,随着折断的枝杈,淹没在雪地里。



——

朋友跟我说,太过拘谨,反而写不出好东西。

谢谢,我明天会写最朴实的东西。

评论